電動執行機構又稱為電動執行器。按照運動方式分為:角行程和直行程;常用于配套各種閥門構成電動閥門或者電動調節閥。電動執行機構按控制模式,常見的有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和調節型電動執行器兩種,其主要區別是對閥門開關控制的功能不同。
電動執行器在選型時,除了要關注和閥門等部件的配套性以外,還要考慮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電動執行器在控制模式方面,常見的有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和調節型電動執行器兩種,其主要區別是對閥門開關控制的功能不同。
1、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
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的構造方式有分體結構和一體結構兩種。分體結構的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必須搭配有控制單元才能完成控制操作,因此不便于系統整體安裝,且投資成本較大、故障率較高,不利于診斷和維修。
開關型電動執行器也被稱為開環控制型電動執行器,這種執行器在執行閥門操作時只有開、關兩個動作,也就是只能令閥門處于全開或全關的狀態。開關型電動執行器不能控制閥門開關的幅度,也就不能對介質流量進行控制。
一體型電動執行器是將控制單元和電動執行器組合為一體結構,不需要再另行搭配控制單元即可完成對閥門的操作。一體型電動執行器支持遠程控制,只要對電動執行器輸出控制信息,它就可以自行完成操作任務。
2、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也叫閉環控制型電動執行器,這種執行器除了具有對閥門開關的控制功能以外,還能對閥門的開啟量做的控制,以達到對介質流量的控制。調節型電動執行器在工作形式方面,分為電開型電動執行器和電關型電動執行器。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設有失信號保護,當執行器因為線路故障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接收信號時,會自行將控制閥門啟閉到制定的狀態,通常是閥門全開、全關或保持原位。
電開型電動執行器和電關型電動執行器的工作控制信號不同,在選型時應確定好電動執行器的工作形式,否則在控制系統中不適配,且難以修改。